一、严禁虚假或误导性宣传
1、禁止使用易引发歧义的低价噱头
家装广告中不得出现“半价豪装”“低价全包装”“比自己装修还要省钱,贵多少补多少装”“免费送装”“低价送装”等易使人误解的绝对化表述。此类内容若未明确标注服务范围、材料标准、增项条款等具体条件,易因价格模糊引发消费纠纷。
2、杜绝无事实依据的保证性承诺
不得发布“100%环保达标”“零甲醛”“终身保修”“效果100%还原”等缺乏客观证明的保证性承诺,以及“行业第一”“性价比之王”等绝对化用语。此类内容涉嫌违反广告真实性原则。
二、规范价格与促销信息表述
1、价格标注必须清晰准确
宣传“原价”“促销价”时,须能提供降价前7日内在同一销售场所的最低交易价格证明;无7日内交易记录的,需提供本次促销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证明。
服务内容(如设计、施工、材料)的价格、规格、型号等信息应明确具体,不得使用“一口价”“全包价”等模糊表述规避真实成本。
2、附赠活动需明示细节
涉及“赠送装修礼包”“免费设计”“家电补贴”等附赠内容的,必须在广告中明确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、兑现方式及限制条件,不得含混表述或设置隐性消费条款。
三、禁止贬低竞争与变相广告
1、比较广告须保持客观中立
不得通过“XX公司施工质量差”“同行价格虚高”等表述贬低其他经营者,或使用数据、案例进行片面比较误导消费者。
2、杜绝新闻式变相广告
不得以新闻报道、访谈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(如“揭秘XX装修公司爆红背后的真相”),且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的规定,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。
四、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
1、家装企业自查重点
建立广告内容审核制度,对宣传文案、图片、视频中的价格、承诺、资质等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;保留广告发布相关合同、检测报告、价格证明等材料至少3年,以备监管核查;促销活动方案需提前评估合规性,避免因“限时秒杀”“名额有限”等噱头引发虚假宣传投诉。
2、媒体单位审查义务
严格核验广告主资质(营业执照、装修资质证书等)及广告内容证明文件(价格依据、检测报告、荣誉证书等);对“最低价”“独家优惠”等敏感表述要求广告主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据,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内容存疑的广告;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,完整保存广告审查材料和发布记录。
内容来源:深圳市场监管 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