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安*乐(深圳)能源科技有限公司:
贵司承租我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益华综合楼A栋第二层0*#号,因贵司拖欠我司房租及相关费用已达89天,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约定,贵司与我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公告见报之日即解除,请贵司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搬离租赁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,逾期将按合同约定处理。
深圳市金*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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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样来源:深圳商报【第12203期】2025年10月9日 星期四A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