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股东在转让股权后,可能会担心自己是否还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。今天,我们就来详细梳理一下,股权转让后,前股东和后股东分别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。
一、2024年7月1日之前转让股权的情况
1. 未到出资期限且未实缴出资
- 如果公司债权人能够证明前股东是恶意转让股权的,那么前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要认定“恶意”,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点(前三项是必须的):
公司有未清偿的债务时转让股权;
股权转让价格明显过低;
新股东偿债能力很差;
前股东仍然实际控制公司;
前股东和现股东关系密切,比如是亲戚等。
2. 已到出资期限且未实缴出资
- 根据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》第18条,如果受让人(现股东)知道股权未实缴出资,那么受让人和前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但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这个情况,那么转让人(前股东)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二、2024年7月1日之后转让股权的情况
1. 未到出资期限且未实缴出资
- 前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。债权人必须先要求现股东承担责任,如果现股东无力承担全部债务,债权人再可以要求前股东承担补充责任。讨债的顺序是:公司 → 现股东 → 前股东,必须按照这个顺序来。
2. 已到出资期限且未实缴出资
- 前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,债权人可以要求现股东承担责任,也可以要求前股东承担责任,没有先后顺序。但如果受让人(现股东)不知道且不应知道上述情况,那么由转让人(前股东)承担责任。
总结:怎样才能避免承担公司债务?
其实很简单,只有一个办法:实缴出资!只要股东按照规定实缴出资,那么在转让股权后,通常就不用再担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了。
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股权转让后的责任问题。